岁末杂谈(一)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「腊月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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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末杂谈(一)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“腊月”?
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“腊月”?
在回答这个问题前,首先需要说明的是:虽然当代的汉字简化改革将“臘”与“腊”合二为一,但这两个字在古时候并不等同。“腊”音xī(思积切),“臘”音là(卢盍切)。“腊肉”指的是风干或晒干的肉;“臘肉”则指的则是腌制或熏制的肉,或者特指臘祭所用的肉。“腊”可引申为干枯、干涸、干涩、干瘪、干瘦之意(比如《论衡·道虚》称“世称尧若腊,舜若腒,心愁忧苦,形体羸臞”);而“臘”则与下文将要提到的祭祀、节庆等密切相关,有时也写作“臈”。《说文解字》所录二字小篆分别如下,左为“腊”,右为“臘”:
“腊月”,其实应当写作“臘月”,本意即“臘日所在的月份”。为了避免混淆,下文“臘”字均不简化。
粗略地说,“臘”是古人在冬天祭祀先祖与若干神祇的典礼。《礼记·月令》说:“孟冬之月……臘先祖五祀”。东汉应劭《风俗通义·祀典》解释“臘”字的来历:“臘者,猎也。言田猎取兽以祭祀其先祖也。或曰:臘者,接也。新故交接,故大祭以报功也。”
至晚在周代,臘就已经是国家大典的一部分。晋国行假虞灭虢之计,宫之奇劝阻虞惠公,惠公不听。“宫之奇以其族行,曰:‘虞不臘矣,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’”(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)——即以“不臘”指代灭国。秦人在文化上异于中原诸侯,直到秦惠文君十二年(公元前326-325年初),称“王”前一年多,秦国才第一次举行臘祭;《史记·秦本纪》视为大事,专门书了一笔:“惠文君……十二年,初臘”。
臘祭的规格极高。秦襄王生病时,百姓为之祷告,病愈后“杀牛塞祷。郎中阎遏、公孙衍出见之,曰:‘非社臘之时也,奚自杀牛而祠社?’”(《韩非子·外储》)换句话说,把臘祭的规格随便施用到其它场合,是礼崩乐坏之举。汉武帝行幸河东,“令天下大酺五日,膢五日,祠门、户,比臘”(《汉书·武帝纪》),意思就是特别允许百姓按照臘祭的规格庆祝,连续五天喝酒吃肉。
以臘祭规格之高,其在先秦时期的具体月份、日期,却迄今众说纷纭。按照《礼记·月令》的说法,周代的臘日应该在“孟冬之月”(大致相当于如今的农历十月)、与节气“立冬”相邻,而非秦汉以后通行的十二月臘祭。这便引出两个问题:一,《月令》所言究竟只是战国以后儒生的美好构想,还是对正统历法与仪典的忠实记载?二,假若《月令》所言不虚,那么臘祭究竟是什么时候、出于什么原因,而从十月转移到十二月的?
这两个问题都还没有公认的答案。关于前者,一个旁证是《晏子春秋·谏下四》:“景公令兵抟治,当臘冰月之间而寒,民多冻馁,而功不成。”后世注家多认为“冰月”即十一月;这样一来,“臘冰月之间”便可理解为“十月与十一月之间”,如果齐景公时(或者战国人编撰《晏子春秋》时)臘日确实是在孟冬十月的话。
不管上述说法是否成立,至少到秦始皇末年,臘日就已经是定在十二月了。秦始皇三十一年(公元前216-215年初)十二月,“更名‘臘’为‘嘉平’”(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;而1993年发掘的周家台30号秦墓竹简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-212年初)历谱,便记载着该年“十二月辛酉,嘉平”。
由于文献不足,我们无从得知此处“十二月辛酉”是特例还是通例,亦即秦代臘日的地支是否固定、是否总是选在十二月的某个酉日;但至少从汉武帝开始,汉代的臘祭时间便定在了十二月的某个戌日(此后历朝根据五德始终理论确定各自的臘日地支,下篇会有详述)。至于具体选择十二月的哪个戌日,则又有存疑之处。
东汉许慎《说文解字》称:“冬至后三戌,臘祭百神也。”但从银雀山、尹湾汉墓等处出土的材料来看,至少一直到西汉成帝时,“冬至后三戌臘”仍然并非定则,以冬至后第一个戌日或第四个戌日行臘的情况时有出现。比如汉武帝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-133年初)十一月二十八日冬至,十二月十一日戊戌臘,为冬至后第一戌;汉元帝永光五年(公元前39-38年初)十二月十七日臘,为冬至后第三戌;汉成帝元延元年(公元前12-11年初)十二月十七日庚戌臘,为冬至后第四戌;元延二年(公元前11-10年初)十二月二十三日臘,为冬至后第三戌(见蔡万进《尹湾汉墓简牍论考》第50页)。
《说文解字》“冬至后三戌”的说法,究竟是为叙事简略而牺牲精确度,还是反映了东汉章帝实施《四分历》后的情况,目前不得而知。仅从元延元年置臘的情况来看,至少在《太初历》实施期间,朝廷不但要确保臘日落在十二月,而且要确保其落在十二月的中下旬——否则该年的臘日完全可以定在冬至后第三戌(蔡万进观点)。
按,最近几年“冬至后三戌”及十二月中下旬戌日的日期如下:
年份 | 冬至 | 冬至后三戌 | 调至十二月中下旬 |
甲午年 2014.1.31 – 2015.2.18 | 十一月初一日丁卯 2014.12.22 | 十二月初三日戊戌 2015.1.22 | 十二月十五日庚戌 (冬至后四戌) 2015.2.3 |
乙未年 2015.2.19 – 2016.2.7 | 十一月十二日壬申 2015.12.22 | 十二月初八日戊戌 2016.1.17 | 十二月二十日庚戌 (冬至后四戌) 2016.1.29 |
丙申年 2016.2.8 – 2017.1.27 | 十一月二十三日丁丑 2016.12.21 | 十二月二十六日庚戌 2017.1.23 | 十二月二十六日庚戌 2017.1.23 |
丁酉年 2017.1.28 – 2018.2.15 | 十一月初五日癸未 2017.12.22 | 十二月初二日庚戌 2018.1.18 | 十二月十四日壬戌 (冬至后四戌) 2018.1.30 |
戊戌年 2018.2.16 – 2019.2.4 | 十一月十六日戊子 2018.12.22 | 十二月二十日壬戌 2019.1.25 | 十二月二十日壬戌 2019.1.25 |
己亥年 2019.2.5 – 2020.1.24 | 十一月二十七日癸巳 2019.12.22 | 十二月二十六日壬戌 2020.1.20 | 十二月二十六日壬戌 2020.1.20 |
之所以要确保臘日落在十二月中下旬,大概是为了避免其与正月初一元旦相隔太久。毕竟“臘者,岁终大祭,纵吏民宴饮……正月岁首,亦如臘仪”(蔡邕《独断》),而且臘日的准备与庆祝要前后持续数天(崔寔《四民月令》:“十二月臘日……前期五日杀猪,三日杀羊,前除二日……其明日……进酒降神……其明日又祀,是谓蒸祭。后三日,祀冢。”),若与新年连成一体,既方便安排工时,又可增加节庆的气氛。我们如今所说的“小年”(祭灶节),与“大年”只相隔数天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事实上,汉代臘日与元旦的关系,的确带有如今“小年/大年”的味道(其实祭灶节与臘日之间还有更深的关联,这点留待后篇再说)。《史记·天官书》:“臘明日,人众卒岁,一会饮食,发阳气,故曰‘初岁’;正月旦,王者岁首。”——这段话或许还可以解释为,汉初民间与官方对“岁”的起始时间认定不同,民间以臘日第二天为一岁之始,官方则以正月初一为一岁之始(而非将“初岁”与“岁首”解释成类似“小年”与“大年”的关系);但东汉崔寔的《四民月令》,却是明确称臘日第二天为“小新岁”了:“正月之旦,是谓‘正日’。躬率妻孥,絜祀祖祢。……十二月臘日……遂臘先祖、五祀。其明日,是谓‘小新岁’……其进酒尊长,及修贺君、师耆老,如正日。”
倘若拘泥于“冬至后三戌”的规则,将臘日定在十二月上旬还只是小事,更大的麻烦是闹出“臘日不在臘月”的笑话。这种情况在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公元1129-1130年初)便发生过。姚宽《西溪丛语》:“国朝用汉臘,盖冬至后第三戌,火墓日也,是为臘。己酉年(注:建炎三年)闰八月,冬至后第三戌乃在十一月末,太史局著历,遂以十一月第三戌为臘。识者云:‘古法遇如此闰岁,即以第四戌为臘,臘不可在十一月也。’癸亥年(注:宋高宗绍兴十三年,公元1143-1144年初)合闰三月,遂闰四月。南渡后图书散失所致。”
前面提到,秦汉以后将臘日定在十二月的通行做法,与《礼记·月令》的“孟冬说”相牴牾。北周复古礼,将臘祭改到十月进行;“隋初因周制,定令亦以孟冬下亥䄍百神、臘宗庙、祭社稷。……(隋文帝)开皇四年(公元584-585年初)十一月诏曰:‘古称臘者,接也。取新故交接……其十月行䄍者停,可以十二月为臘。’于是始革前制。”(《隋书·礼仪志二》)自此以后,十二月才重新成为“臘月”。